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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图书期刊借阅规则
1.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入馆。借书证不得转借他人、不得持他人借书证借阅书刊、不得代借书刊,违者没收借书证。
2.本馆图书只对本院教职工、学生借阅。除字典、词典、年鉴、百科全书等工具书外全部可外借。
3.图书外借数量:教职工每人每次可借图书2册,学生每人每次可借图书1本;教职工外借期刊数量:现刊每人每次1册,过刊合订本每人每次1本。
4.借阅期限:教职工外借图书借期1月,期刊2周;学生外借图书借期2周。因教学和科研需要,教师所借的专业书刊到期可续借1次。续借时,必须把书刊带回馆办理手续,续借时间1周。
5.读者所借书刊请按期归还,逾期不还者:在30天以内的,每过期1天,罚款0.10元;超过一个月者,每日罚款0.2元;超过三个月者,取消借阅资格,并视为丢书,按规定扣款。学生在每学期放假前两周必须归还所借图书,如果不按时归还,按上述规定处理。
6.借阅书刊时请当面检查该书刊是否有涂画及损坏等现象,如发现已有污损者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,否则在还书刊时一经查出,由借阅人承担赔偿责任。
7.请爱护书刊,不得圈画、污损、撕扯、损坏、丢失书刊,违者按“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暂行规定”办理。
8.私藏书刊携出库者,除按原价10倍处以罚款外,按盗窃行为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。
9.读者离校时,必须还清图书,办理退证手续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10.个人书、刊、包、袋、水杯等物品均不得带入室内。
11.进入室内请关闭手机,保持室内安静、清洁,严禁吸烟、吐痰、乱丢废弃物,违者罚款5元并通知有关部门批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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